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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公物管理制度

日期:2012-02-27 来源:

学生宿舍公物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内公用物品有学院统一配备。

二、新生入校前由宿舍管理处统一检查,报学院组织维修。验收合格后安排学生住宿。

三、新生入校后,每个房间要填写公物登记表由楼长签字保管。

四、学生离开房间时要关好门窗,关闭灯,值日生要进行检查。

五、学生要爱护宿舍内公物,属自然损坏的要后勤处申请更换。

六、公物损坏要赔偿,责任不清时由本宿舍成员共同承担赔偿。故意损坏公物者要加倍赔偿,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

七、学生离校时,必须由楼长验收住房及公物后办理有关手续。

八、学生离校时,对损坏公物要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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