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常务委员会的决策能力,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保持组织的严肃性、先进性、纪律性、纯洁性,提高战斗力,发扬好委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大学生政治理论研究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 本会的委员在会内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均享有批评权、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开会、值班迟到1分钟以上10分钟以下者,总评时扣去3分,并向全体委员作出书面检查。
开会、值班迟到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者,在总评时扣去4分,并向全体会员作出书面检查。迟到30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勤。
无故缺勤者,由纪检组给予其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并在会员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总评时扣去4分。累积缺勤达到3次,责令其辞职。
开会、值班迟到1分钟以上10分钟以下,给予其警告处分,并作出书面检查,总评时扣3分。
开会、值班迟到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给予其记过处分,并作出书面检查,总评扣4分。迟到30钟分以上者,视为缺勤。
无故缺勤者,由纪检组给予其记过以上的处分,并向全体会员作出书面检查,总评扣5分,累积缺勤达到3次,责令其辞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其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出组织:
1、日常工作中,一次未完成任务扣3分,并作出书面检查;
2、纪检组考勤人员迟到一次,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三次责令引咎辞职;
值班人员,考勤人员因故不能出勤时,须向常委会履行请假手续,签到时间以书面或口头请假时间为准。
凡被处分的内部成员除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外,其处分决定同时存入本人考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