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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管会章程

日期:2007-07-05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委员会的名称:大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

第二条 本委员会的性质:由学院团委领导、学院后勤管理,院学生会组织。本委员会是由学生自愿结成一切为同学们服务的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本委员会的宗旨:本委员会的宗旨是在解决和反馈广大师生中遇到的问题,并对其进行相应的解决和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委员会的活动范围:学院的每个食堂。

第三章 委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委员会的委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 具有学院正式学籍;

(二) 承认本委员会的章程;

第七条 委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出入会申请;

(二) 经过面试,考查;

(三) 由委员会执行机构发给工作证;

第八条 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委员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委员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愿;

第九条 委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三) 参加委员会的每次活动;

(四) 向本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委员退会应当面通知本委员会,并交回工作证。

第十一条 委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委员会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委员大会,委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委员会执行机构;

(三) 审议委员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委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负责。

第十四条 委员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五条 委员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委员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委员会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 执行委员大会的决议;

(二) 向委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 决定委员的吸收和除名;

(四) 领导本委员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委员会的会长、副会长、以及委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热心委员会的工作;

(三) 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处分;

第十八条 本委员会会长、副会长任期一年。本委员会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九条 本委员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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