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05年11月14日政论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大学生政治理论研究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团委协助下的对当代大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的宣传学习主阵地,是为学院和全体师生服务的学生社团,是一个有着严肃的组织纪律的独立组织,是学院对先进青年进行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平台。为提高全体会员的素质,保持组织的严肃性、先进性、纪律性和纯洁性,提高战斗力,发挥好每位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大学生政治理论研究会章程》,特制定本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条:大学生政治理论研究会的每位会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纪律规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科学,热爱社会主义,自觉维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第二条:在学习和生活中要起先锋模范作用,不怕苦不怕累,不断提高个人的文化修养和知识水平,不断加强个人的写作能力,责任心强,有组织观念,严格遵守组织纪律。
第三条:大学生政治理论研究会的纪律是本会的各个组织和全体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本会的团结统一,完成研究会的任务的保证。会员必须严格遵守本会的纪律,必须自觉接受本会的纪律的约束。
第四条:大学生政治理论研究会委员会对违犯《大学生政治理论研究会组织纪律处分条例》的会员,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以事实为依据,以本纪律处分条例为准绳给以其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五条:政论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记过、撤销会内职务、留会察看、开除。留会察看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会员在留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会员经过留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会员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予以开除。开除是会内的最严重处分。委员会或常委会在决定开除会员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材料和听取纪律部的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六条:对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上级组织备案。在全体会员大会上宣布执行,并将会员的纪律处分决定通报止其所在班级、班主任。
第七条:会员、委员开会或者参加学习因故不能参加应向委员会履行请假手续,委员的请假条由会长或副会长审批,常委考勤迟到两次必须做出书面检查。委员考勤迟到三次必须做出书面检查;会员的请假条由班主任签注意见后报值班人员备案,会员因参加其他学生组织(院学生会、三系学生会、文学社、书协、广播站、青协、吉协、辩协、宿管会、宿管会)活动时,也应向委员会履行请假手续,其假条由所在社团负责人签注意见后报值班人员备案。会员请假不得超过总学时的30%,超出者年终不予结业。委员请假不得超过应出勤总数的20%。否则,年终不享有评优资格。
第八条:会员缺勤达到总学时的20%给予其记过处分,达到总学时的30%以上者,由委员会给予其留会察看或开除会籍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会员在作业(包括课堂笔记、平时作业、社会调查报告)抽查中缺40%者年终不予结业。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或委员,委员会应给予其纪律处分:
(1)凡参加理论学习时有看杂志、听音乐、看小说等行为;(2)在作业抽查中两次不交作业者;(3)在校园内有酗酒闹事等行为者;(4)违犯学院有关规定,被学院处分者;(5)在平时的考勤中有多次迟到行为者;(6)其它情形。
第十一条:纪律部主要对会员的平时出勤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并向常委会定期汇报。常委会将根据其违纪情节和有关规定做出处理意见,报上级组织备案批准。
第十二条:委员会成员要认真负责、乐于敬业,严禁擅自离开岗位。对于失职和违纪的成员,常委会将依照内部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做出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全体会员对会长、副会长、各委员有监督的权力。
第十四条:关于会员结业的规定:会员的日常考勤占结业成绩的40%,会员的日常行为表现占结业成绩的10%,会员的平时作业占结业成绩的20%,会员的结业论文占结业成绩的10%,会员的社会调查报告占结业成绩的20%。
第十五条:对于工作积极、表现突出、学习认真的会员或委员,由委员会负责向学院党组织推荐其参加入党培训学习。
第十六条:对于表现特别突出,成绩优异、工作积极的委员和会员由常委会负责向学院上报,授予其优秀组织者或优秀学员的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大学生政治理论研究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