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入党”),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充分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全面做好2007年“推优入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希望你们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于2007年7月1日之前递交过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4、积极参加团的各项工作或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5、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7、在校期间受过校纪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不予推荐。
1、学院专科高职05、06级,五年一贯制03、04、05级,成人大专06、07级学生均可;
2、“推优入党”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在系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进行。若推荐入党的学生经上级组织审查不符合推优条件,将取消其入党资格,且不允许班级补报。
3、各班团支部严格按照《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名额分配表》进行推荐。2007年度表彰的优秀班级经请示批准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
1、由团支部书记组织召开团支部大会,按照推荐条件进行民主评议,在此基础上,集体讨论确定推荐对象,报送班主任;
2、经班主任审核通过后,填写《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报送各系团总支审核;
3、各系团总支审核并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4、各系团总支将审核后符合“推优”条件的学生基本情况填写到《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汇总表》上,连同《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一式两份)一起报送学院团委。
5、学生社团在院团委指导下做好“推优”工作,将推优结果报院团委审核;
6、审核未通过的学生,由各班团支部继续做好培养工作。
请各系团总支接到通知后,尽快组织本系各班团支部书记学习领会好《通知》精神,并督促指导各班团支部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并于2007年11月30日之前将《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及《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汇总表》(含电子版)报学院团委,逾期不报者按弃权处理,不予补报。联系电话:0931-2931509。
学院党委组织部 学 院 团 委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